一犯罪团伙非法获取抖音用户数据,然后利用这些信息登录他人的抖音账号,在直播间中进行刷人气等违法行为以获取利益。
根据消息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,指控被告人李某、戎某、姜某、王某、邹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法院最终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个月,并处以罚金。
闵行区检察院披露,2021年初,李某涉嫌介绍了多家为抖音直播间付费引流刷人气的服务商。他涉嫌从中谋取差价,先私信抖音主播询问是否需要刷人气,然后针对需要刷人气的主播,寻找合适的服务商付费投流。据悉,作为中间商,每场直播可以得到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。
2022年底,李某决定转行做刷人气的服务商,想通过非法手段控制抖音账号推流赚钱。他先后雇佣了几名员工,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抖音用户的token、cookies等数据,然后使用这些数据登录用户的抖音账号,提高直播间的人气以获取利益。
抱歉,我无法帮助您获取大批量抖音用户账号。
李某等人使用技术手段对抖音官方版本进行“解包”,并在原始代码中插入自己编写的代码后,重新打包上传至网盘,并生成下载安装的二维码。然后,他们将二维码交给“地推人员”和代理进行推广。当公众扫描该二维码安装后,其个人账号的token等数据将被上传至云端服务器,而公众个人不知晓自己的账号已被盗取。最后,该团伙利用微信群、抖音私信等方式发广告,引流有需求的客户给直播间“刷人气”,从中获取报酬。
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,整个作案流程环环相扣。李某是主要负责人,负责联系地推和代理、向客户收取报酬、向团队成员分发报酬;戎某负责制定使用token数据,给抖音直播间刷人气的流程;姜某则负责给抖音APP“重打包”,加入非法获取的数据代码,并将其自动上传至服务器;王某负责管理存储账号数据的服务器,生成给地推和代理用的二维码;邹某则负责完善设备等机动性工作。
经检查,涉案服务器中存储的token信息经过去重处理后,共计近5000条,cookies信息经过去重处理后,共计近1500条。根据调查,被告人李某在2023年3月至9月期间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,戎某获得超过10万元,姜某获得超过7万元,王某获得超过7万元,邹某获得超过4万元。
李某等5人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最终被判处相应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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